高等法院昨處理兩宗涉及「反修例」風波的相關上訴案,其中31歲麵包師傅葉耀民,前件11月「大三罷」翌日在大埔被發現管有木棍及六角匙,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成,判囚9個月。他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辯稱木棍是用來做「瑞士卷」、六角匙用於協助清潔機器,法官潘敏琦反駁,上訴人與僱主就木棍用途有不同說法,「一個話整蛋卷,另一個話整瑞士卷」,直指兩樣是完全唔同的東西,加上被告被捕當日是「大三罷」翌日,「社會事件沸沸揚揚,暴力不時發生,街道頹垣敗瓦」,上訴人在非法集結現場停留,已屬加刑因素」。
至於第二宗案件,上訴人是61歲司機施振英,早前被裁定去年1月在中環襲警罪成,判囚1個月。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駁回上訴,上訴人聞言大聲拍手和豎起拇指稱:「我讚美你!」陳官立刻反問:「你咩意思?講清楚!你似乎唔係好滿意?」上訴人回應:「我好滿意你,讚美你囉,全香港市民都滿意你!」陳官隨即怒斥:「你剛才嘅舉動可以構成藐視法庭!」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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