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裝修工人於去年5月參與銅鑼灣反國安法遊行,並展示印有「光時」標語的旗幟,早前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出,被告在集結行動中雖非主導者,但仍屬主要角色,因集結可以團結力量,壯大聲勢,令在場人士情緒高漲,而有膽量作出平常不敢做的行為。羅官指,根據片段被告只是「四圍行,無掟嘢」,在考慮所有情況後以4個半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終判其即時監禁3個月。
被告陳厚文現年29歲,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他另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與怡和街交界展示煽動刊物,該罪則獲撤控。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坦白認罪,在還押期間已深切反省及汲取教訓,並向牧師表示希望將來可修讀神學,成為神職人員貢獻社會。又指被告每月需為家人償還約1萬港元債務,若入獄會影響收入,希望法庭考慮是次為單一事件,予以輕判。
羅官表示,本案的集結不是單獨事件,並非與其他地方的集結案無關。現場人士集結在一起,一同起哄及聲勢浩大,以達到協同目的,有膽量作出堵路及破壞等行為;另指案發當日灣仔及銅鑼灣一帶有嚴重保安問題,有人堵路及縱火等。羅官續指,此類案件被告多為年輕人,大多沒有刑事案底,但仍屬重要角色,因為如果集結人士不出席聚集,即使號召者再努力仍難以成事。不過考慮到被告沒有做投擲物品等暴力行為,加上有抑鬱情況,故判他即時入獄3個月。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提供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85298****49
3年前龙一吟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