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度活躍症的18歲中五男學生吳銘揚,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當日,在柴灣道近柴灣道迴旋處被警員搜出在背囊藏有彈簧刀。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原被判有條件釋放,只需要自簽守行為,惟原審裁判官其後覆核刑期,改判其入更生中心。
男生事後就定罪和判刑提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今處理其申請。上訴人聲稱,沒有證據顯示自己對背囊內有彈簧刀知情,惟潘官質疑,他當時向警員供稱該彈簧刀是「用作生火」,而非反問:「咩嚟架?」潘官又稱,上訴人雖患有過度活躍症,但非參與非法活動通行證,最終駁回上訴,又特別提到上訴人是在「大三罷」此背景下管有彈簧刀,該刀有流入他人手中的風險,判處上訴人即時還押。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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