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22日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期間有人佔據太子道西行車線和點燃雜物。27歲女咖啡師涉嫌把雜物丟入火堆助燃,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今日判處其入獄4年半。
被告蕭樂婷被控於前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縱火和參與暴動。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個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惟受審後被裁定無罪。
姚官判刑時指,從事發時的影片可見,當日的暴動並無經過詳細策劃,但仍有逾百人在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有人向投擲磚頭及用鐳射光照向警方,警員多次警告後仍不願散去。當時示威者更在附近的恒生銀行縱火,被告分別將植物及紙皮投進火堆助燃,令現場火光熊熊,對在場人士構成潛在傷害,可見本案是嚴重的暴動。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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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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