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由特首委任 日後將加入若干社會人士
【完善選舉制度】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由特首委任 日後將加入若干社會人士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13日)公布修改選舉制度的條例草案內容,日後將會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職能主要是審查並確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委員會主席及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


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方面,條例訂明,主席及成員由特首委任,只有《基本法》第48條第(5)項所指的主要官員才有資格出任成員,即司長、副司長、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及海關關長。然而,林鄭月娥預告,由於社會有聲音認為,委員會由政府「自己人」做觀感上不夠公信力,因此稍後會向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提出修訂,資審委除了2至4名主要官員外,會加入若干位社會人士。不過目前不便透露新增的委員人數。


另外,為令選舉事務處更方便尋找地方作點票站及投票站,政府將修例授權,總選舉事務主任要求提供或借出物業作選舉場地,包括政府資助場地、非政府機構,私人物業不會強制要求。政府也同意借出場地的學校在翌日放假。


林鄭月娥又宣布,延長受界別和選民基礎增減影響的特別選民登記期,會一直維持至7月5日前,與現時5月2日截止的新增選民登記並不相同。


由於選舉開支經過數年累積了通脹,林鄭月娥指當局會按通脹將稍後的選舉開支上限提升約10%。另目前有規定指,若參選人被提出選舉呈請,政府向他們發放的選舉資助會被扣起,待選舉呈請完成後才會發放,有不少參選或當選人指可否提早發放,在聽取相關意見後,當局會取消有關規定。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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