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的600多名落選者當中,大約三成、即約200人後來獲政府委任,加入各區的分區、防火及滅罪委員會;而完善選舉制度之後,三個委員會的成員日後有機會晉身選委會。
報道引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表示,將有關委員會納入選舉委員會,正正可讓選舉委員會更具廣泛代表性,符合均衡參與的原則,亦更能照顧香港社會利益。
當局又指出,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分別成立於1972年、1973年及1998年,皆屬有悠久歷史的地區組織,委任成員時亦均按既定機制,並會唯才是用。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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