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如果律政司司長以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而提出法律程序,有關議員會即時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對有關訴訟有最終決定,律政司亦可於任何時間提出法律程序。立法會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法案委員會今早開會,多位議員質疑律政司權力過大,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回應說,若有關人士可繼續以議員身份行事,對香港利益造成損害,因此今次修例是填補相關漏洞。
議員謝偉俊在會上提出,認為有關條訂過於嚴苛,如果一名在任議員,因任何言行、宣傳單張或街板字句,可隨時被指不符誓言,就被律政司提訴訟而被暫停議員資格,質疑有無必要「去到咁盡」,認為可等法庭依法認定有關人士違誓,才裁定該人喪失議員資格。
曾國衞回應說,律政司如果要啟動程序,本身都必須要有足夠理據,並非隨意提出,屬於嚴謹的程序。他又指過去有議員被依法認定違反誓言,但因已超過議員開展職務6個月內提訴訟的時限,令有關人士可繼續以議員身份行事,對香港利益造成損害,因此今次修例是填補相關漏洞。曾國衞又稱,修例亦加設「越級上訴機制」,可盡快處理訴訟,完成終審決定,相信已平衡議員及香港的利益。
另外,多名議員關注監誓人的權力,民建聯周浩鼎關注到監誓人可否即場裁定宣誓人並非真誠宣誓,因而裁定無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回應稱,如果來宣誓的人士,明顯不真誠及不莊重,監誓人可在有關人士宣誓後,根據該名人士的過往言行、當時衣著等,判斷是否宣誓有效。亦有議員關注,當區議員被暫停職務時,該人薪津是否同時暫停發放,鄧忍光表示,民政事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正研究一套行政機制,稍後會作公布。
圖片來源:立法會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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