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年初二的旺角暴動案,雖然事隔已經超過5年,但警方的調查仍未終止。29歲患癌的男性陳俊樂,早前被正式起訴參加暴動,他本人已承認一項暴動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今判刑,指被告案發時已24歲,必然知道自己所作所為,考慮到案發人數、暴力程度及規模,以4年6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分1刑期,今判被告入獄3年。
王官指出,暴動屬非常嚴重罪行,案發時大批示威者聚集,攻擊警方防線,數量遠超現場軍裝警員;而在場示威者必然知自己犯法,所以戴上口罩掩飾身份,逃避法律責任。王官分析,被告角色主動,與在場人士一起集結及對恃,支持及認同在場其他人的違法行為。
王官在判刑時又特別另援引案例,指出患病一般不是減刑因素,相信懲教處會跟進被告治療,法庭不會因被告身體狀況而下調判刑。懲教處早前亦回覆指,相當注重院舍衛生,並會提供適切醫療服務,被告亦可到公立醫院接受治療。
圖片來源:資料圖片、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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