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暴力】17 歲青年襲擊清路障女子認暴動 今被判入教導所兼要賠事主3千元
【反修例暴力】17 歲青年襲擊清路障女子認暴動 今被判入教導所兼要賠事主3千元

大批暴力示威者,去年5月24日在港島遊行抗議《港區國安法》,一名事發時只有16歲的年輕人,當日腳踢主動清理路障的女途人,遭控傷人和暴動罪。由於他早前已承認暴動,控方決定不就傷人罪提出起訴。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今日判刑,指出被告等人阻撓女事主清除路障、不由分說就施襲,行為橫蠻,案件性質嚴重,舉動對仼何公眾人士都具威脅性,可處4年以上監禁,而即使被告案發時只有16歲,亦應判處阻嚇性刑罰。

 

然而,考慮到被告在事件中非主導角色,教導所報告亦非常正面,加上被告認罪,以及從被告親撰的求情信中可見其有悔意,遂判處被告入教導所。

 

圖片來源:網上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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