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昨日報道,指本身是律師的行會成員張國鈞提到,若律師團體以講政治為主,政府可收回監管權。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資深大律師葉巧琦今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將大律師公會定為政治團體是「講不過去」,公會從來不是政治團體,而大律師公會憲章指明要求公會就法治問題發聲,只是某些議題可能涉及政治,例如「一地兩檢」及逃犯條例修訂等等。
她又稱,公會主席夏博義早前就《港區國安法》提出的是專業意見,但本身並無反對立法,只是討論法律內容。葉巧琦又表示,律師團體自我監管權行之有效,現時無證據顯示有關制度被濫用,指若改由政府發牌,擔心某些律師很容易就被「DQ」,若此安排將非常不理想。她又認同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所指,實行普通法的民主國家或地區均實行律政行業自律,此舉可建立獨立自主形象。
圖片來源:RTHK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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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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