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示威當日,一名案發時年僅17歲的男學生,在鰂魚涌英皇道康山花園8座附近逃避警員追捕時,推跌一名年逾80歲的女途人,後遭警員制服時仍不斷掙扎。他較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及抗拒警務人員兩項罪名成立,今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年過80的老人倒地是可大可小,今次沒有造成生命危險實屬僥倖,認為要判處拘留式及有阻嚇性的懲罰,故依從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為被告提供一個短期的紀律訓練。
案情指案發當日清晨6時許,警員乘警車到案發地點一帶巡邏,包括被告在內的數名人士見到警車駛至便四散。警員感到可疑,遂落車追截。期間被告將迎面以來的女途人周月雲推在地上,及後卻自己絆倒。警員上前制服他時,他又揮動手腳拒捕,並大叫「走開!手足救我!唔好離棄我」。
圖片來源:文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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