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李宇軒涉勾結外力等3罪、今首度出庭應迅須續押 案件下月轉高院審理
【12港人案】李宇軒涉勾結外力等3罪、今首度出庭應迅須續押 案件下月轉高院審理

涉12名港人偷越邊境案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在內地被判囚7個月,上月22日在深圳刑滿出獄後被遣返香港,今日首次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早前有消息指李被轉送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據傳媒報道,警方於中午時分派出至少16部電單車,到該處附近布防。而押解李宇軒的囚車亦由10部警方電單車及2部警車護送,約下午1時半抵達法院,大批警員在法庭外荷槍戒備。


完成隔離檢疫的被告李宇軒,今午(7日)身穿白色恤衫,在庭上表示明白控罪,沒有保釋申請,並放棄每8天覆核保釋的權利。李暫毋需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18日,在西九龍法院進行交付程序,而案件將轉交高等法院審理。


李宇軒繼續由大律師羅達雄代表,他的指示律師則是陳天立。陳天立在庭外否認是官派律師,又稱被告正處理法援事宜。被問到是誰委派他代表李宇軒,以及是否還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時,陳沒有正面回應,表示「當事人意願不願透露」。


李宇軒的妹妹則在社交專頁表示,由於涉及李宇軒的司法程序已展開,不會再回應有關李宇軒的問題,又感謝外界過去7個多月來的關注。


李宇軒上月24日被控一項勾結外國勢力罪、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案件即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其中兩項控罪更與壹傳媒黎智英有關,指他於去年7月至今年2月期間,與黎智英及Mark Simon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


李宇軒另被控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指他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與黎智英等人串謀,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他自己離開香港到台灣。餘下一項控罪,則指李在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法官其後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訊,但由於李仍在隔離,毋須出庭,候訊期間由懲教署看管。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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