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不當初】前年10月元朗示威時左大腿中槍 15歲少年認暴動罪判入教導所
【悔不當初】前年10月元朗示威時左大腿中槍 15歲少年認暴動罪判入教導所

一名便衣警前年10月4日駕車駛經元朗大馬路,遭一批示威者包圍,落車後遭人襲擊,混亂中該便衣警開槍,並射傷一名當時14歲少年的左大腿。中槍少年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考慮案件嚴重性,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被告入住教導所,並正式留下刑事定罪紀錄。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感化報告「好正面」及被告有悔意,被告並不責怪事件中的開槍警,並表示自己若被暴力的群眾包圍,一樣會開槍。辯方另呈上由被告父親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已深感後悔並痛改前非,會好好管教以支援他將來重投社會,希望法庭從輕發落。最後辯方指出,被告因入世未深,受社會影響,響應「連登」號召才會犯案,現已後悔,亦認同槍傷是應得的。


現年15歲的被告,原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暴動兩罪。他被指於2019年10月4日,於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使一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早前則獲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圖片來源:網上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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