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工黨副主席李卓人,三人被控前年8月31日在港島參與已遭警方反對的反修例遊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開審,3人承認控罪。法官指今日會聽取3人的求情,但不會判刑,而控方則表明反對一眾犯人保釋。
控方在眾人認罪後在庭上讀出案情,指前年8月,民陣申請在8月31日於中環遮打道舉行集會,並遊行至中聯辦,申請遭警方反對,上訴亦被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然而,事後有市民在未通知警方下,以宗教活動為由,在同日發起遊行,並由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中環花園道。
控方指出,集會當日,3名被告連同大批遊行參加者於修頓球場內聚集,李卓人更手持標語,接受傳媒訪問時認為雖然警方禁止遊行,但市民有權遊行云云;而楊森就帶領群眾高呼「香港人加油」及與反修例相關口號。
警方當日曾多次舉旗及警告,3名被告及遊行人士其後沿軒尼詩道的行車線前行,並高叫口號及唱宗教歌曲等,而遊行令交通嚴重阻塞。
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任何人士擬舉行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或超過30人的公眾遊行,必須通知警務處處長。若遊行遭警務處處長反對,有提出上訴亦被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的話,則繼續參與有關遊行就會被視為違反法例。
圖片來源:新傳媒授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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