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間樓宇單位即俗稱的「劏房」,業主將原本的住宅單位分間成多個小型單位出租。普遍的「劏房」面積較細、居住環境較差,但由於租金相對較低,所以有不少基層人士及家庭租住。據2013年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公布的調查,當年估算全港有6.69萬間「劏房」,共有17萬人居住;然而,近日「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公布的最近調查數字更為驚人,估計全港「劏房」已增加至逾10萬間,有高達22.6萬人居於「劏房」。「劏房戶」不僅面對居住環境惡劣的問題,更經常面對業主大幅加租、濫收水電費的情況,令他們的生活百上加斤。
建議加租幅度封頂最多15%
如何保障「劏房」租客權益,一直是政府及社會關注的重要議題。運輸及房屋局於2020年4月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負責檢視本港「劏房」現況及檢討對其實施租務管制的可行性。工作小組日前向政府提交報告,認為須透過立法對「劏房」實施租務管制,並提出多項建議措施,以下就是部分重點內容:
工作小組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建議,是提倡為制訂帶有強制條款的「標準租約」,列明「劏房」單位的租期為兩年,期間業主不得加租,但可以與業主協商減租;租客在首兩年租約過後可優先續租一次,即是「2+2」合共四年的租住權。首兩年的租約完結後,「劏房」續租的租金加幅,不可超過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的過去兩年變化或15%,以較低者為準。如果租金指數下跌,在續租時就要至少作出相當百比率的下調。
擬推措施防止濫收水電費
坊間曾有意見認為,政府限制「劏房」租金加幅,業主亦可改為向租客開徵其他「雜費」、提高水電收費等方法增高收入,或會令措施「失效」。工作小組已考慮到這一點,建議規定業主需向租客公開水電等公用設施的帳單,收取的水電費總額不得超過帳單所列;如果業主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於租金、按金及部分攤分的公用設施費用,或收取超過相關帳單的金額,該業主就有機會違法。
如當局日後實際「劏房」租務管制,對「劏房戶」有多大幫助,現階段似乎仍然未能肯定,還要視乎最終敲定的方案內容,相關法律、執法能否配合等,相信都會影響措施的成效。事實上,「劏房」問題已存在多年,由於房屋供應短缺從而提高樓價和租金,市民負擔不起,只好被迫入住環境較差的「劏房」。說到底,要真正解決問題,還是要從增加土地房屋供應的老問題入手。
覓地增加公營房屋供應,讓合資格基層能盡快編配到公屋,甚至增建居屋讓更多市民有機會「上車」,或許都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期望香港在完善選舉制度之後,能減少無謂的政治紛爭,日後港府及立法會就能專注處理民生問題、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繼續推動向前進步、發展。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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