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以往要通過議員提出的議案或法案,都須跨過「分組點票」的門檻,即要同時獲得功能界別過半數在席議員,以及地區直選過半數在席議員贊成才可通過。而在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選舉制度後,「分組點票」的要求仍然存在,但門檻跟與以往跟有不同。根據基本法附件二的內容,除《基本法》另有規定外,立法會對法案和議案的表決採取下列程序:
一) 政府提出的法案,如獲得出席會議的全體議員過半數票,即可通過。
二) 立法會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法案和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須分別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和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通過。
同樣根據附件二,未來立法會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為40人,此40人屬一個分組;而功能團體議員和分區直選議員,則分別有30及20人,此50人屬同一分組。未來由議員提出的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提出的修正案若要過通,就需要獲上述兩個分組,各自出席會議議員的過半數,才會獲得通過
圖片來源:立法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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