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有網民發起大三罷「破曉行動」,一名男大學生於荃灣沙咀道被搜出一把玻璃錘,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他否認控罪受審,今(31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劉淑嫻考慮到被告沒有使用涉案的錘,判處被告入獄3個月,但批准被告以1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及需遵守宵禁令。
25歲被告雷震霆,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Comebuy」店外管有一把玻璃錘。劉官根據證人口供判斷現場有約60人聚集,控方證人警員指看見其中一人為被告雷震霆,當時被告戴口罩及黑色鴨舌帽向大陂坊方向逃跑,於荃灣沙咀道「Comebuy」店外被截停及制服在地,另一名警員在其灰色背囊搜出涉案紅色錘,遂控以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劉官判刑時指考慮到案件嚴重性,以4個月作量刑起點,扣減一個月刑期,判被告3個月監禁。辯方申請保釋就罪成裁決上訴,被告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Happy21
3年前+85292****22
3年前waiwai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