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擬分階段落實新查冊安排,公司可拒讓公眾查閱董事及公司秘書的通訊地址及身份證號碼。特首林鄭月娥周二(30日)表示,個人私隱要受保護,公共名冊的存在已是平衡,若不是必要性的資料,就應該保護而毋須公開。她又指別人看不到的東西,記者看到就視之為特權,看不到記者為何有特權。
記協發表聲明,批評特首的說法誤導,重申記者從來沒有要求享有特權。新聞工作者進行調查報道必須反覆求證,其中查冊及查閱政府公開資料是重要的查證手法。記協指傳媒發揮「第四權」監察社會,是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等保障,過去不少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的事件,均透過傳媒查核車牌及查冊等方式揭露。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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