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有市民在港島區發起遊行,期間一名男文員在北角遭警方截停,並被指藏有一支伸縮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被告於高危日子及區域管有武器,並形容涉案伸縮棍為「犀利嘅武器,可致人嚴重傷害」,故以6個月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其即時監禁4個月。
29歲被告曹廷熙,報稱任職文員。他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北角福蔭道與電氣道交界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
羅官指,雖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與示威活動有關,但伸縮棍本質屬攻擊性武器,控方不需證明被告有非法用途。而案發當日即7月1日,在社會上屬「不穩定日子」,被告被捕的地方在北角,形容該處為「有麻煩的區域」,被告於高危日子及區域管有武器,可致他人嚴重受傷,故認為監禁屬恰當刑罰。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85298****49
3年前+85298****49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