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消息:國安委向資格審查委員會提意見、決定不可提司法覆核 選委會設召集人
【完善選舉制度】消息:國安委向資格審查委員會提意見、決定不可提司法覆核 選委會設召集人

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今日上午全票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75、7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報道指,會議共167人出席,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主持閉幕會,副委員長王晨、曹建明、張春賢、沈躍躍、吉炳軒等人均有出席會議。


另據消息稱,新選舉制度的資格審查主體,將由選舉主任提升至「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選委會、特首及立法會參選人資格,並引入國安委就參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和「效忠」要求,作出審查意見書,委員會將根據其意見書作出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而有關決定不能提訴訟,亦不可提司法覆核。


消息又指,新組成的選委會將首設「召集人」制度,由選委會內「德高望重」人士出任,日後遇到重大的立法議題,或特殊的政治事件,該召集人便會召集所有選委開會商討。據了解,召集人制度目的是為應對新制度下不可預測、用盡現行法律手段也無法解決的問題,屬「非常之時」的「兜底條款」;一旦出現極端情況,可由特首根據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向中央政府報告,由中央通過選委會召集人制度,及時有效處理有關問題。


此外,今次修訂把部分功能界別的個人票改為團體票,對功能界別選民基礎作出調整,強化團體票的比例,回歸功能界別制度的原本設計。不過,至少7個功能界別將保留部分個人票,包括工程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會計界、法律界、教育界、醫療衛生界及社會福利界,但不包括資訊及科技界。而醫療衛生界亦與現時的醫學界和衛生服務界不同,意味該兩個界別可能需要重組。


圖片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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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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