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地盤散工呂葆華,2019年12月1月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與石家熙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示威者當晚與警方在旺角爆發激烈衝突,警方拘捕多人,包括本案被告呂葆華,他早前否認非法集結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西九龍法院裁判官黃士翔今裁定,被告當日帶備手套及口罩是為了堵路及防止被人認出,可見其清楚當日會有違法行為,裁定其非法集結罪成。至於管有雷射筆則因沒證供顯示當日有人使用雷射筆而罪脫,案件押後至4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及心理醫生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黃官指出,控方所有證人在盤問下沒動搖,接受他們為誠實可靠證人。對於辯方指,被告患有讀寫障礙及過度活躍症,故當日未能明白羈留人士通知書內容,且容易在受壓下作虛假招認。黃官認為,被告能在庭上讀出羈留人士通知書的第一句,並明白其意思,可見他能理解整份通知書的內容,又質疑如果被告是在受壓下為迎合警員而招認,就不會說出對自己有利的辯解,如稱雷射筆並不是用來照射警員。
黃官又批評,當日有逾250名示威者從後追趕其警車,並不斷向警車投椰子殼等雜物及汽油彈,眾人又一同高聲叫政治口號,明顯有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被告身處其中,並帶備手套以防止留下指紋及堵路,又戴口罩以防止被認出,可見清楚當日會有違法行為,裁定其非法集結罪成。
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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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85298****49
3年前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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