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前年8月在機場客運大樓舉行「和你飛」集會,及後演變成衝突,有警員遭示威者包圍,須拔槍示警才得以脫險。兩名男子涉參與其中,並否認非法集結罪早前受審,今(2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郭啟安稍後以書面形式頒下裁決理由。
兩名被告分別為25歲廚師高穎康,以及24歲清潔工麥幸雄。主審法官郭啟安指,本案發生於2019年8月13日下午至2019年8月14日清晨期間,當時機場1號客運大樓外大批示威者由大堂內跑到大樓外企圖阻止護送一名傷者的救傷車和警察車隊離開機場前往醫院。當中一些激進的示威者其中包括兩被告在行人路上和馬路上起哄和集結。他們個別和連同其他人在案中被指作出了上述不同的行為。兩被告參與的這些行為肯定是擾亂秩序的行為,當中個別或全部都不乏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亦會激使其他示威者進一步破壞社會安寧。
判決理由書中又反駁辯方有關高穎康扶起行李手推車是清除路障的說法,指被告扶起手推車,是讓其他示威者到警車前做障礙物,與被告後來5次搬鐵馬堵塞交通一脈相承 ;又指辯方說麥幸雄在片段中舉高雙手是指揮示威者讓路是砌詞狡辯,與他早前向警車投擲水樽及指罵警察的行為前後矛盾。
法官又指,有充份證據顯示集結人士,實際上已對警方作出暴力行為,即使欠缺直接證據證明集結人士有意圖達致一個非法目的,都已證明當時的集結是非法,因此裁定兩人罪成。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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