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向立法會提交《刑事罪行條例(修訂)草案》,草案昨日(24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程序。當局建議就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由於現行法例並無針對窺淫及偷拍私密部位而訂立特定罪行,現時只能以遊蕩罪、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等提出檢控,當中存在一定限制,刑罰亦未能反映私密偷拍的嚴重性。
李家超指出,今次修例針對的行為,均嚴重侵犯受害人的私隱及性自主權,對受害人帶來嚴重傷害。現今媒體的發達,亦可能令有關傷害變得更廣泛、長期及難以補救,因此認為有迫切需要立法禁止有關罪行。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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