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4日有人發起反國安法示威,港島多區出現堵路,期間一名16歲學生被指腳踢清理路障的女途人而被捕。該學生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指這類案件的控罪嚴重,一般而言相當可能會被判囚,但考慮到被告的年紀,遂先替被告索閱教導所報告,案件押後至4月16日量刑。
現年17歲的被告黃顥賢,承認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琉璃街附近的興發街參與暴動。被告原本還面對一項傷人罪,但獲法庭批准擱置於檔案,不予起訴。案情指女事主X當日下午由天后步行往灣仔工作時,看見有人架設了路障,X於是上前移走路障。包括被告在內的數名人士見路障被移走後,又再架設路障。X見狀再嘗試搬開路障時卻受到包圍,更被人以竹枝襲擊,復被推倒在地上,再被拳打腹部。被告期間曾用腳踢X兩次。後有人大叫「警察」,被告等人便四散逃去,X起身追趕並成功截停被告。X其後被送院檢查,她身體多處受傷,包括右肘及後臀擦傷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意向事主賠償1000港元,及撰寫了一封道歉信,冀透過控方交予事主。就着賠償方面,控方表示暫未收到事主任何要求,法官遂着控方向事主了解。
圖片來源:網上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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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wai
3年前Happy21
3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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