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去年共提出17宗覆核刑罰申請,較對上兩年總和的10宗為多。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去年的覆核刑罰申請,絕大部分與反修例引發的示威及暴力罪行有關,而去年至今,上訴法庭聆訊並作出判決,涉及公眾秩序罪行覆核刑罰申請的案件有15宗,律政司全部獲判得直。
鄭若驊在網誌中提到,上訴法庭在多宗案件重申判刑原則,包括懲罰和阻嚇的重要性,以及把非法集結分為暴力和非暴力,與判刑原則不符,以及被告年輕或個人背景的比重將會極其有限,甚至微不足道等。而媒體不時報道有青少年在裁判法院認罪後被定罪,雖然可獲減輕刑罰,仍會留有案底,但若當初被捕後願意認罪及表達悔意,警方在合適情況下是可以行使警司警誡,或許不用交法庭處理。
她又認為,被捕者的律師,有法律責任保障年輕被捕者的權利和告訴他們案件證據的強弱,亦必須提醒他們一旦罪成所面對的法律後果,包括刑罰和留案底。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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