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前年7月警民衝突現場,先後用「大聲公」推一名警長的長盾及在一名警司旁邊高聲說話,遭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早前已被高院上訴庭駁回,上訴庭今日就審理控方提出的刑期覆核。律政司一方指原審判刑低估了案件嚴重性,認為應判處監禁式刑罰。區諾軒則強調當時行為只為調停並確保示威者可安全離開。上訴庭法官反駁指,當時區身後已接近沒有示威者,故質疑其說法。上訴庭3位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同意原審裁判官梁嘉琪原則有錯,判刑過輕,改判區即時監禁9星期,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律政司一方今日陳詞表示,區案發時對警方非常不合作,多番警告下仍站在馬路上阻止警方清場,律政司不同意他當時在調停事件,認為他只為宣洩情緒。律政司代表又指原審未有仔細考慮及回應控方提出的加刑因素,區亦沒顯示真誠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足夠。
區諾軒目前因涉發起及籌辦攬炒派「35+」初選,被指觸犯《港區國安法》而遭還押,今日由囚車押到法庭應訊。據律師透露,區就本案已做了100小時社會服務,但上訴庭法官對此表示驚訝,指現時因疫情應已停止相關的社會服務,要求區在下午交出完成服務令的證明。
區諾軒被裁定於前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一名警員,並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傳媒關係組一名警司。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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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龙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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