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27日油尖旺區有示威集會,入夜後演變成衝突,期間一名32歲資訊科技員在旺角一帶,被警方拘捕時反抗掙扎,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5星期。裁判官黃士翔指,被告前後3次反抗,令警員受傷,不同意這是非電光火石間的行為。
32歲被告梁霆,報稱任職資訊科技員。他被控一項控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在2019年10月27日,在彌敦道近奶路臣街交界,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A。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求情指,被告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出身草根家庭;其繼父於2013年中風後,被告與弟弟成為家庭經濟支柱,並已還押12日。希望獲准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勞動方式回饋社會,但被黃官拒絕。
黃官指被告第一次被截停後曾反抗,及後冷靜了一會,又再度兩次反抗,反映他有意作出這些行為。另考慮到案發時的社會氣氛,在場有多人圍觀及指罵警員,他被制服後仍兩次作出反抗,有機會影響在場人士情緒,與警員爆發衝突。黃官稱即時監禁為唯一選擇,以6星期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梁霆沒有案底及常做義工,酌情扣減一星期,故判處監禁5星期。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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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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