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前年11月30日以紀念「831事件」為由,在旺角、太子一帶堵路破壞,期間一名19歲無業青年因背囊中遭搜出士巴拿及100條索帶而被捕。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押後至今(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被告有意圖使用涉案工具影響公安,認為他紀律上出現問題,故拒絕按辯方所請判處社服令,最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案情指前年11月30日晚上大量民眾於旺角聚集示威,數百名示威者沿彌敦道向亞皆老街前進及堵路,警方到場追捕,群眾四散後拘捕多人,被告胡文龍(19歲)於砵蘭街山東街交界被制服,背囊被搜出士巴拿及一包索帶。
辯方今日呈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經過在壁屋監獄21天的收押後,對自己所為感到後悔,又指收押期間令家人需要長途跋涉前往探望,令他感到抱歉。辯方又引述被告中學校長所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有上進心,可惜行事不會深思熟慮,經常感情用事才會犯案,並承諾其後會在被告教育和成長方面繼續協助被告。另被告熱愛運動,求學時在足球、欖球等項目得到不少獎項。就案情而言,本案控罪相對較輕,希望法庭能念在被告認罪而輕判。
羅官判刑時指,案件涉及大型示威活動,被告管有相當多數量的索帶,而且有意圖使用該些物品影響公安,考慮當時的環境,認為案件並不輕微,又指被告犯案根源為紀律問題,而更生中心比較注重更生及精神層面,故非最佳選擇,最於決定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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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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