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的士司機張錦運前年7月7日在旺角示威現場,將的士橫泊在彌敦道,阻礙警方推進。他去年承認醉酒駕駛,經審訊後再被裁定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成,判囚6個月。他其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案件原本排在今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惟被告在開庭後表示撤銷上訴,因此需要即時服刑。
被告張錦運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彌敦道創興廣場外,故意阻撓兩名警員,並襲擊另一名警員;以及在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
圖片來源:大公報、無綫新聞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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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w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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