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飲品店「喜茶」位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分店,去年5月被人破壞,一名16歲少年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而申請覆核,上訴庭今日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明顯判刑不足,考慮到控罪及案情的嚴重性,以及少年的更生需要,故在正式改判前,先為他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4月12日判刑,期間被告須收押候判。
現年17歲的周建諾去年底承認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非法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元。
控方指,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判以社會服務令,難以向公眾發出阻嚇訊息,法庭需平衡阻嚇性、保護大眾、被告年輕的個人因素及更生因素,惟溫官當時只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明顯沒有考慮判以拘禁式刑罰,屬原則上犯錯。
代表周建諾的大律師吳建五指,被告在整案而言只是「小角色」,又指刑毀罪並非最差的罪行,隨即被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駁斥:「依單案嘅性質係,當店舖表達政見或資金來自某一方面,啲人唔鍾意就損壞,佢只係無打人而襲擊財物」,「唔可以話打爛收銀機啫,萬五蚊好小事」。
圖片來源:網上片段截圖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waiwai
3年前+85298****49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