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地盤工人潘榕偉前年以網名「金正恩」,在Facebook專頁上聲稱警方於新屋嶺扣留中心輪姦女示威者,煽動他人包圍新屋嶺。潘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而申請覆核,上訴庭今日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明顯判刑過輕,考慮本案犯案手法、帖文內容、針對執法人員的攻擊、可能引起破壞公眾秩序的風險,即使潘沒有案底,亦必須判以監禁式刑罰,考慮到潘已完成40小時社會服務令,最終改判潘監禁13個月,書面判詞將擇日頒布。
控方指原審裁判官黃雅茵沒有充分考慮潘一直有預謀地虛構針對警方的言論,訛稱女示威者被警方輪姦,明顯是挑戰法治及仇視警隊。控方又指帖文呼籲「全民包圍新屋嶺,救出義士才是重中之重,人命沒了就是沒了」,認為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潘有「搶犯」的意味。控方續稱,潘透過互聯網干犯控罪,對公眾秩序構成威脅,且虛構自己有「黑警同學」,意圖增加其消息可信性,醜化警務人員。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潘不只是簡單地虛構故事,而且同時製造恐慌及憎恨。法官潘敏琦亦指潘是利用他人的仇警情緒,去煽惑他人包圍新屋嶺。
代表潘榕偉的大律師則指,潘已完成四分之一的社會服務令,而潘承認帖文內容屬虛假,不少網民當時已質疑潘的貼文,亦因潘的說法過分誇張失實,而令引起非法集結的效用不大。辯方又不同意控方指互聯網上干犯罪行令罪責更為嚴重,但法官潘敏琦即說:「互聯網可以(令訊息)去得更多更遠」,法官彭偉昌又指潘有策略性地使用互聯網作煽惑的目的,「明顯係想受眾愈多愈好」,雖然有留言質疑潘的說法,但難料不作聲的人是否相信潘。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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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98****49
3年前龙的傳人
3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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