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衣警去年元旦在旺角執行職務期間遭「示威者」圍毆,負責把風的兩名男子去年9月被裁定襲警罪罪成,判囚3個月,其後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而提出覆核,兩名被告終被加刑至監禁10個月。上訴庭昨(17日)頒下判詞,指兩名答辯人的把風行為可能鼓動其他人士,導致漣漪效應,在案中所起的作用舉足輕重,並導致施襲者成功逃脫,故兩人的量刑和實際施襲者不應有大幅度差別。
兩被告分別是李炳希(22歲,侍應)及利子恒(25歲,經理),被裁定於去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一名蘇姓男子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案情指,警員當晚尾隨和拍攝黑衣人的活動,其後被包圍追打。裁判官林子勤當時裁決指,兩人履行「把風者」的角色,夥同他人犯案,案情嚴重,讓施襲者襲警後避免被拘捕,惟考慮兩名被告對法律無知,「以為自己無落手就無犯法」,最終判他們各囚3個月。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法庭法官潘敏琦在判詞中重申,襲擊警務人員罪是嚴重罪行,而法庭在量刑時須考慮案發背景,包括犯案的日期、時間、地點和場合、在場的人數等。本案發生於去年元旦,有大型公眾示威遊行,兩各答辯人亦承認遊行後「見到旺角嗰邊要人聚集」,才前往事發現場。
兩人到場現場時襲警事件已發生,並自發地充當「把風」的角色的,他們是受到當時的氛圍鼓動而加入夥同犯案,他們的作為亦再可能鼓動其他人士,導致漣漪效應,當中所起的的作用在本事件中是舉足輕重的。而且,他們把風的作為,導致施襲者成功逃脫,故兩人的量刑和實際施襲者也不應有大幅度的差別。基於上述原因,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在考慮量刑時原則犯錯,其判刑也是明顯不足。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waiwai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