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當晚,多區出現示威衝突,有示威者於翌日凌晨試圖破壞中旅社旺角分社,期間多人被捕。一名18歲學生案發時持有鐵通,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18歲被告李熙駿為一名學生,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方修訂控罪後,他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6日,在旺角窩打老道72號附近手持一支長約115厘米的鐵枝。
裁判官香淑嫻在判刑時指,案中鐵通長達115厘米,加上被告當時一身武力示威者的衣着,明顯有備而來,認為案件性質及情節嚴重,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僅18歲,且已還押逾百天,認為更生中心是合適判決,亦符合上訴庭表明阻嚇青少年再度犯案等目標。
同案另一名被告李駿昊(20歲,侍應),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遭警員截查時一直搖動身體,使警員難以制服。他否認控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8星期。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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