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的香港大學畢業生杜啟華,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暴亂中,咬甩一警長的手指,致警長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而傷人4罪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仲衡最終裁定他監禁5年6個月。
法官在裁定中指出,被告杜啟華當日在較高樓層向警員投擲雨傘,是有意圖使在場對警察不滿的人士,向警察襲擊,破壞社會安寧。法官指出,受害警長事發後一年多,手指仍未完全痊愈,故屬於「嚴重傷害」。而控方專家亦指出,被告當時應會出現鬆口的反射動作,但並未出現。故此,法官認定杜啟華咬傷警長手指是有意為之。
原圖:大公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85292****22
3年前330639368@qq.com
3年前waiwai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