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大公報》專訪,表示「完善本港選舉制度」的本地修例時間表非常緊湊,一定要在未來12個月內,完成本地立法,以及進行三場選舉,預料要修改逾20條主體和附屬法例,故傾向以「綜合條例草案」形式處理。
她表示,會預留足夠時間予立法會審議,由於牽涉條例重要,故不能太倉卒,寧願多開會議、會議時間亦長一點。林鄭月娥強又調會,將親自督導草擬、聽取意見、公眾解說,認為相關事情太重要,跟《港區國安法》不相伯仲,不會下放予其他人處理。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方面,林鄭月娥表示,可以肯定委員會的層次一定高過選舉主任,亦不會只得一個人。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