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售貨員於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實施首日,在元朗一帶被警方截查時,推跌警員被捕。他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3星期。
22歲被告黃子純報稱售貨員,辯方求情時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他已深切反省,態度誠懇,小時候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並呈上被告親筆撰寫求情信,信中表示自己本應及早認罪,已深感後悔。
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行為令警方分薄警力制服被告,可能令警方失去對現場的控制。王官認為案件性質嚴重,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嚴重性,需處以禁閉式刑罰。惟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未能通過體能測試,不適合判處勞教中心,故需判以即時監禁。王官參考以往案例,以4星期作量刑起點,認同被告顯示悔意,沒有案底,為家中經濟支柱及父母與聽障哥哥的溝通橋樑,而他在事件中也有受傷,酌情減刑一星期,即時監禁3星期。
圖片來源:網上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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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21
3年前1140204
3年前waiw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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