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物業管理主任於前年11月11日全港「大三罷」時,蒙面在港島薄扶林道參與堵路,並攜有剪刀、鎅刀及7條索帶,經審訊後日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兩罪名成立,裁判官崔美霞今日在法田裁判法院判其入獄5個月,並批准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崔官指,被告夥同其他人一起犯案,明顯早有預謀,堵路行為為其他人帶來危險,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就算被告已經還押14 天,亦不能反映案情嚴重性,故判被告入獄5個月。
被告黎進軒,被控於前年11月11日在薄扶林道及華富道交界的公眾地方,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留下消防專用欄及其他物品,另被控同日在薄扶林葵芳花園外管有一把剪刀、一把鎅刀及7條膠帶。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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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w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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