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地政總署測量員於前年10月13日示威期間,被警方搜出鐳射筆被捕,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11日)在觀塘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但裁判官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控罪指,本案33歲被告雷启添於2019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遊樂場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裁判官屈麗雯指,雖然33歲被告雷启添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家庭及工作穩定,但不認為他有悔意;雖無證據顯示被告當天有使用涉案鐳射筆,但其3B級別的鐳射筆可發出高能量強光,確實可以傷害人的眼睛,所以判處3個月監禁。裁判官表示,由於被告正就定罪進行上訴,可能在等候申請期間已服刑完畢,所以獲准以現金2萬元保釋,以及需要交出旅遊證件等。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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