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1日有暴徒發起所謂的「三罷」,現時20歲的張文軒,在上水新運路和掃管埔路交界,損毀屬於政府的金屬圍欄。一名警長當日早上6時許,駕駛警車前往粉嶺處理一宗有人投擲雜物落路軌事件,當駛至現場,看見被告等4名男子正在拆除和搖動欄杆,之後將欄杆放在地上。警長駛前並下車,4人見狀逃走,警長追着被告,被告失足跌倒,警長在同僚協助下制服被告。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批評,被告破壞行人路欄杆的行為,對於行人及汽車都構成威脅,案情相當嚴重,加上是在審訊後才能定罪,加上報告顯示被告仍否認犯事,故認為毋須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判被告進更生中心。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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