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6月在北區醫院遭3名警員虐打的六旬漢,入院前曾醉酒襲擊男途人和警員,去年承認「普通襲擊」及「襲擊警務人員」罪,被粉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判囚6個月。被告其後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刑期上訴得直獲減刑,即時獲釋。司法機構就該案收到公眾投訴,稱原審裁判官蘇文隆立場偏袒警方。總裁判官蘇惠德審視案件的判刑錄音謄本後,昨日透過司法機構發新聞稿,裁定投訴不成立。
是案被告為退休人士鍾志華(62歲),早前承認各一項普通襲擊和襲警罪,被蘇文隆判囚6個月。司法機構引述有投訴稱蘇文隆採納襲警罪最高刑罰為量刑基準,質疑其立場偏袒警方,屬於「重判普通巿民、輕判警務人員」,亦涉及濫用判刑權。
根據司法機構昨日公布的調查結果,處理是次投訴的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蘇文隆的司法決定是否得當,已透過上訴程序由原訟法庭作出裁決,而且蘇文隆的口頭判刑理由清楚說明量刑的基礎和理據,包括施襲次數、部位等因素,亦表明知悉第二控罪的法定最高刑罰,及控罪涉及不同的受害人。蘇惠德強調,縱使蘇文隆的司法決定被原訟法庭推翻,但並不等同他的司法行為構成偏頗;觀乎蘇文隆的判刑理由和言行,當中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故裁定投訴不成立。
圖片來源: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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