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引入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每名用戶最多可向每個持牌電訊商以實名資料,登記3張電話儲值卡。外界關注建議中,執法部門若有「迫切或緊急理由」,在經一名不低於等同警司職級的人員授權下,可毋須手令要求索取登記人資料,但不包括通話紀錄、內容及瀏覽紀錄等。截至2019年底,警司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為475人。
據商經局及保安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供的最新文件顯示,「迫切或緊急理由」包括當合理懷疑有「嚴重罪案」已經、正在或即將發生,因而有迫切需要向電訊商取得電話卡登記紀錄,以調查或防止該宗罪案,以及因申請手令導致延誤或令證據遺失或受損等。文件進一步解釋,「嚴重罪案」即最高刑罰包括罰款不少於100萬元或監禁不少於3年的罪行。
政府早前表示,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匿名電話卡從事非法活動,例如走私、賣淫、詐騙、或「危害公眾安全的嚴重及暴力罪行」,如製作遙距爆炸裝置,故推行實名制有助執法機關調查罪案。
圖片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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