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梁振英,今早發表一段題為《在香港「民主」到底是什麼?》的影片,闡述「民主」這項在香港談得最多的政治議題,向社會解釋,到底「民主」在香港是什麼。梁振英劈頭先指出,在香港回歸祖國前,英國人管治香港達100多年,期間香港人從來沒有選過香港總督,而在中國與英國完成香港前途問題的談判前,英國人也沒有在香港舉行立法局選舉,而所有立法局議員都是在港督不經過選舉情況下任命。
他提到,有人說黎智英是「民主鬥士」,但是這名「民主鬥士」竟然不是中國人,黎智英在1997年取得英國國籍,是英國人。梁振英形容,黎智英是泛民大腦、金主、黨鞭和喉舌,一個外國人竟然可以在另一個國家,主導這個國家的民主運動。
梁振英續稱,除黎智英外,還有在香港的外國人。外國人只要在香港通常連續住滿7年、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就可以有香港的投票權,而且根據《基本法》,立法會有不多於20%的議席,是可以由外國人出任,反問世界上有這樣的民主嗎?
他重申,香港不是一個國家,香港民主的本質是地方性民主,不是主權國家民主,這一點香港和新加坡或其他獨立前的殖民地國家,是有根本性不同。在1997年,英國將香港交回給中國,然後由中國在香港成立特別行政區,頒布《基本法》,
授予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力。因此,行政長官、特區政府、立法會以至選舉制度的設計權力都是來自中央。
梁振英在片中直言,民主等於「主權在民」這個概念,並不適用於香港,因此香港的民主選舉制度因此不能夠「照抄」外國。而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向香港特區授權,以及制定對香港政策的時候,都要向全國14億人民負責。
既然主權不在香港市民,中央對香港有什麼具體的權力呢?他解釋,就行政長官產生來說,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中央都有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權,這與外國市長的產生辦法是不同的,外國市長不需要中央任命,但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在得到中央任命之後,比外國的市長有高得多的自治權力。
至於中央有無答應過香港人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有」,而《基本法》定下的最終目標,是由一個,這是《基本法》的原文「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意即普選之前要由提名委員會提名,不是2014年「佔中」期間泛民要求、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泛民當時還說:「中央要尊重香港人的選擇,普選產生之後的行政長官當選人,中央不應該拒絕任命」,直言有關說法,對他本人來說,這就是去中央化的其中一個圖謀。
總括而言,梁振英指香港民主不能跟其他地方民主相比,香港的選舉制度也不是任何其他選舉制度的翻版,錯誤的理解或曲解香港民主的本質,會令香港永無寧日。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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