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反修例示威者被定罪,一名32歲資訊科技員於前年10月27日晚上,在旺角區衝突現場被捕時反抗掙扎。該男子經審訊後,今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裁判官接納兩名警員的供詞,指警員懷疑被告參與非法集結才作拘捕,而執行職務時未有使用不恰當武力,但被告卻多次反抗,故裁定其罪成,暫將案件押後至3月19日判刑,等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懲。
32歲被告梁霆,報稱任職資訊科技員。他被控2019年10月27日,在彌敦道近奶路臣街交界,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案情指,當日約有50名黑衣人聚集在旺角一帶堵路,警員A下車驅散,見被告跑入奶路臣街隨即追截。裁判官黃士翔裁決時表示,辯方嘗試質疑警方採用過分武力去制服被告,卻不播放一個較能反映事實的新聞片段,而是用較遠距離及不清晰的片段去支持其說法,法庭對此盤問手法感到失望。
黃官又指,辯方質疑警員制服被告時,將被告的腳屈曲施壓而導致被告受到不需要痛苦。然而這套動作只是為有效控制反抗人士,即使被告越掙扎時越感到痛苦,故警員並非無理弄痛被告。加上有新聞片段顯示,警員將被告的腳擺放在不同位置,而非用力壓下。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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