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中,律政司司長今(5日)決定撤銷覆核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的保釋申請。控方申請將四人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及提醒保釋條件後釋放四人。餘下11人則將繼續帶到高等法院指定法官席前:
四人獲批的保釋條件如下:
楊雪盈(34歲)
-現金擔保8萬元、父親及胞弟人事擔保各4萬元;
-每周3次到跑馬地警署報到
劉偉聰(53歲)
-現金擔保50萬元;
-每周4次到旺角警署報到
呂智恆(38歲)
-現金擔保10萬元、養母人事擔保10萬元;
-每周4次到上水警署報到
林景楠(32歲)
-現金擔保100萬元、妻子人事擔保20萬元;
-每周4次到馬鞍山警署報到
原獲准保釋的被告,各人一致的保釋條件如下:
1.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及香港法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
2.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及香港法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
3.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行的任何選舉;
4.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員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5. 每日凌晨12時至早上7時宵禁;
6. 不准離港
7.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BNO
圖片來源: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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