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名參與或組織初選的民主派人士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晚(4日)批准其中15名被告保釋,律政司即時提出覆核,15人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須繼續還押。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回應事件,認為律政司決定洽當。
周浩鼎指出,終審法院曾就黎智英保釋案重申法律原則,即港區國安法第42條明確訂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給予保釋」,門檻絕對有別於其他刑事案保釋安排。周續指,終院曾表示下級法院法官錯誤理解國安法保釋原則,又反問法院批准保釋是否「想重蹈覆轍,再犯同一錯誤?」
圖片來源:周浩鼎Facebook、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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