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前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耀廷等「佔中九男女」,前年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6罪罪成,分別被判監、緩刑或社會服務令。9人不服定罪或刑罰提出上訴,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3日審訊,上訴庭三位法官聽畢各方陳詞後需時考慮,決定將會擇日頒布書面判詞。上訴庭又撤銷戴耀廷在佔中案的保釋。
戴耀廷去年在服刑4個月後,獲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律政司署任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在上訴案審畢後,提出撤銷戴耀廷的保釋,代表戴耀廷的律師張達明則希望戴能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批准律政司的申請,撤銷戴耀廷的保釋。散庭後,戴耀廷再被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就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應訊。不過,無論他在該案的保釋申請結果如何,他仍須返監獄就本案服刑。
戴耀廷等9名被告,前年4月被裁定在佔領運動中,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罪名成立,其中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監16個月,邵家臻與黃浩銘被判監8個月,朱耀明、陳淑莊、張秀賢、鍾耀華及李永達5人,被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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