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佔領」案九名被告早前分別被裁「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或「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罪成,分別被判監、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眾被告早前提出上訴,案件昨日(3日)於高等法庭進行第二日審訊。
律政司署任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庭上指出,「違法佔領」命名為「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顧名思義本身就是要「佔領中環」。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一直公開宣傳計劃,目的正是要把「佔領」的影響擴大。如果最終他們只希望佔領中環一小時,根本毋須大費周章做計劃及宣傳工作。
譚耀豪認為,戴耀廷等人一早表明「佔領」計劃有四個階段,包括簽署誓約、商討日、公民授權、公民抗命;他們又開記者會等方式增加曝光率,期望令更多人參與行動,反映他們早已料到「佔領」會達到一定規模,因此各被告是明知「佔領」會造成公眾妨擾,否則大可將行動訂於郊野公園舉行。
圖片來源:大文全媒體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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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21
3年前+852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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