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學生陳軍佑去年1月19日在旺角用磚頭襲警員左手,承認一項襲警罪被裁判官嚴舜儀判處感化12個月。律政司其後不服刑罰過輕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嚴舜儀原則性犯錯,刑罰顯然不足,撤銷原有的感化令,在細閱勞教和更生中心報告,以及被告的求情信後,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並於下周五(12日)就判決原因頒下書面判詞。
被告為學生陳軍佑(17歲),被控于2020年1月19日在旺角登打士街43A號外襲擊警員X,違反《警隊條例》。
上訴庭指,本案發生於2020年1月中,即使法庭跳過有關2019年發生之事宜,本案亦涉及有人堵路,因此不能忽視。上訴庭又指,涉案磚頭從行人路拾獲,並被分成細份,且邊緣尖利,易於投擲,上訴庭認為意圖是向警員造成傷害。
首席法官潘兆初指,勞教中心報告顯示被告的健康情況不適合入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則指被告身心均適合入更生中心,被告在求情信亦表示有悔意,希望上訴庭維持原判。但上訴庭考慮所有報告、求情信、代表律師早前陳詞後,認為判入更生中心最為合適。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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