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男學生於2019年11月16日與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聚集,早前承認暴動和企圖縱火罪,今(3日)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練錦鴻表示,被告當時身穿黑衣,與其他示威者衣着相符,認為他存心參與暴動。他不排除被告行為是受到學者和政客宣傳影響,以為可以違法達義,但何謂「達義」是主觀看法,每個人想法不同,認為違法行為能夠「達義」會被接受是歪論。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6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同日於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企圖用火損壞路面或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不接受被告在警戒下指稱身上裝備和汽油彈都由他人傳來,擲汽油彈是受他人慫恿的講法,指被告當時身穿黑衣,與其他「示威者」衣著相符,認為他存心參與暴動。法官續指,被告雖然年輕,但心智成熟,應為自己行為負責,在平衡被告應受的法律後果和給予機會改過自新後,認為短暫並帶有輔導服務的判刑是合適,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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