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學生於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清早,在天后被警員截查時,搜出噴漆、面罩、無線電通訊器等,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被告早前認罪,今日在觀塘法院被判罰18個月感化令。本月才由東區裁判法院調到觀塘法院的主任裁判官錢禮,另下令被告須支付1000港元堂費。
17歲的被告劉子熹,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天后廟道及高士威道交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即一部手提式無線電通訊器。
案情顯示,當日早上6時許,有警員在天后一帶巡邏,被告見到警員便快步離開,警員覺得可疑於是上前截查,在他的背囊內搜出剪刀、噴漆、面罩連濾芯、手套及無線電收發裝置。經查證後確認被告沒有相關牌照。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反映他已從事件汲取教訓,並能獲得父母的支持。裁判官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感化令。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提供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waiwai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